当前位置: 首页 > 法规制度 > 校内制度
中共重庆大学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 2014-09-17 浏览量: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印发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工作规划》),切实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章要求,围绕学校办学目标,在教育有效、制度管用、监督到位、改革深化、纠风深入、惩处有力上狠下功夫,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学校工作的各个方面。

2017年,学校总体形成比较健全的教育长效机制、党风廉政规章制度和权力运行监督机制,腐败现象得到进一步遏制,党风政风、师风学风明显改进,师生员工对学校各项工作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二、工作任务

(一)扎实推进反腐倡廉教育

党委宣传部牵头,会同校纪委、党委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机关党委、校工会、校团委负责落实。

重点加强对党员及其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引导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

把反腐倡廉教育贯穿于领导干部的选拔和管理等各个方面,抓好对新任领导干部的廉政培训,校、院(部、处)两级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至少安排两次反腐倡廉理论专题学习,提高忧患意识和宗旨意识,主要领导要带头讲廉政党课。

加强全体教职工的正面宣传和舆情引导,整合廉政宣传资源,办好专题专栏或专网专页,充分利用网络、微博等新媒体加强党风党纪宣传教育,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

加强学生廉洁教育,开展诚信教育,利用“两课”教学、党团活动、形势报告、社会实践等,把廉洁教育、诚信教育纳入学校德育教育体系,逐步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有效机制。

大力推动廉政文化进校园,把廉政文化建设纳入学校校园文化建设整体规划,创新内容、形式和传播手段,健全分层分类施教机制,弘扬廉政精神,建设廉洁校园。

(二)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纪检办公室牵头,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督促检查落实。

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坚决纠正“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强监督检查,深化文山会海、检查评比泛滥,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超标配备公车、多占办公用房、滥建楼堂馆所,“三公”经费开支过大,“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等七个问题专项整治。

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进一步完善学校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等内部管理办法,对违规单位和个人严肃查处,使作风建设常态化。

严格执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日常化管理,拓宽渠道,广泛听取广大师生员工、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等,多措并举,推进学校规范化管理。

(三)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制度

党委办公室牵头,会同党委各职能部门,完善党内各项有关制度;校长办公室牵头,会同行政各职能部门,完善行政管理的各项有关制度。

进一步加强科学民主决策制度建设,完善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校院两级“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重要事项听取群众意见制度。

发挥重庆大学章程的作用,注重制度的创新、配套和落实,根据学校改革发展的需要,修订完善和细化相关配套制度。

进一步规范人财物管理部门和人员的行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根据中央新颁布实施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的选拔、管理的相关制度,高层次人才引进,职称评聘等制度。完善各项经费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基建工程招投标以及大宗物资采购招投标和管理等相关制度。

进一步加强学校科研项目及项目经费预算管理。严格执行学校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所有科研项目经费一律纳入学校统一管理,健全科研经费绩效考核和监督制约机制。

进一步加强后勤服务和规范化管理,深化改革,强化服务。完善规章,以服务拓市场,以服务求影响,以服务谋发展。健全财务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人事管理、外包管理,提升服务水平。

健全招生“阳光工程”。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各类招生管理的通知》和《教育部关于加强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和办学秩序管理的通知》等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重点加强对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招生、研究生考试招生以及继续教育、网络教育等的招生管理,维护招生公平公正。

(四)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

党委办公室、组织部牵头、纪委、监察处协调、会同校长办公室、宣传部、统战部、审计处、财务处、机关党委、校工会等部门负责落实。

坚持组织领导和管理,落实校院两级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落实校院两级领导对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责任,完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规范二级单位的权力和职能,规范领导干部的权力清单制度,明确职责定位和工作任务,公开权力运行流程。

坚持处级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出国(境)公示等制度。坚持校领导与分管部门和联系学院负责人开展谈心谈话制度。坚持和完善纪委、组织部负责人同处级干部的谈话制度,签订廉政承诺书。加强对二级单位党委(直属党支部)民主生活会的指导,严格组织生活。

强化行政监察和监督检查。将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与事后监督相结合,进一步完善学校监察工作机制,统筹开展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

坚持纪委、监察处、财务处、审计处、工会等联合开展财经检查制度,根据需要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和专项整治。

强化内部审计。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任中审计,重点加强对科研经费、财务制度执行情况以及建设工程、大宗物资采购、软件、图书采购、医药采购等招投标项目和经费的审计监督。

强化民主监督。认真落实教育部《高等学校校务(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加大校务、院(部、处)务两级公开力度。坚持学校领导班子每年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保障群众对学校重大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加强学校电子公务和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健全工会、教代会代表有关建议、提案的反馈、回复和落实制度,健全学术委员会等组织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成员、离退休干部、特邀监察员等参与的民主监督机制。

(五)严肃查处腐败案件

校纪委、监察处牵头,会同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人事处、财务处、审计处等部门负责落实。

坚持“惩防并举”的方针,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重点查处领导干部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处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学术不端行为,涉及科研经费的违纪违法案件。查处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维护学校优良的育人环境。

加强上级纪检的领导、与地方司法机关密切联系,形成惩治腐败的合力。强化责任追究机制,对那些领导不力,管理不严,导致发生重大问题的单位,要严肃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拓宽、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认真做好信访举报工作。注意保护举报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不实的,及时澄清是非,对诬告者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和处理。

重视总结典型案件的经验教训,注重从办信、办案中查找工作上、制度上的漏洞,不断完善防范机制,充分利用案件进行警示教育,深入剖析有关案件发生的背景和原因,严格“一案双查” 规定。

三、保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全校上下要认真组织学习《工作规划),准确把握主要内容和基本精神,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

学校党委对贯彻落实《工作规划》负全面领导责任,要按照中央《工作规划》及本实施办法精神,采取有力措施,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任务高质量完成。

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统一领导和规划学校反腐倡廉工作和贯彻落实《工作规划》,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学校改革发展事业一起规划部署,完善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机制。

学校纪委协助党委抓好组织协调,督促牵头部门和相关部门按照分工做好相关工作。通过落实责任制专项检查、日常工作调研以及专题汇报会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

各职能部门要认真行使职责和权力,所有二级单位要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把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和本实施办法融入具体工作中,扎实认真地做好本部门的思想教育、制度建设、人员及资金管理、工作流程和内控机制建设。

坚持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底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自查自评,对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和本实施意见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总结,纳入年终对二级单位考核评比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干部述职范围,作为年度考核和干部奖惩重要内容,及时向上级报告工作。


上一条:中共重庆大学委员会关于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施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