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纪委、监察处

二级栏目名称

纪委办工作职责

认真落实上级纪检机关和学校党委、纪委的各项决议、决定,努力完成党章规定的各级纪委的三项主要任务,做好五项经常性工作,即: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监察处工作职责

监督检查学校监察对象(学校内设机构和所属单位,学校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学校决定、规章制度的情况,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监察对象正当行使职权;受理对监察对象违纪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述;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纪违法案件,以及违反学校决定、决议和规章制度的行为;参与学校发生的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对监察对象进行遵纪守法、廉政勤政教育;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本部门管理和监督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参与学校对监察对象的考核、评议工作;参与协调学校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的工作;协助国家司法机关、行政监察机关开展有关工作;完成学校行政领导和上级监察机关交办的其它监察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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