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持续释放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4月10日,市纪委通报了8起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力被问责典型案例。
1.涪陵区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刘凯因分管单位及干部违纪违法问题被问责。
2012年2月至2017年5月,刘凯担任涪陵区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并分管治安支队期间,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对治安支队干部疏于教育管理监督,对治安支队违规私设账外账、违规组织干警公款旅游问题和治安支队原支队长曹庆友(2017年7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失管失察。2017年11月,刘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南川区农委副主任兼区扶贫办副主任秦华因分管单位干部在扶贫项目验收工作中违规收受红包问题被问责。
2016年4月,南川区农委扶贫开发项目管理中心主任王于泽等5名工作人员在扶贫项目验收工作中各收受红包500元,并明知该项目不合格却签署合格意见,致使该项目顺利通过验收。2017年4月,上述人员受到相应党纪政纪处分。南川区农委副主任兼区扶贫办副主任秦华作为分管领导,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对此失管失察。2017年6月,秦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开州区交委党委委员、副主任兼地方海事处(港航处)党支部书记、主任罗小述因下属违规操办升学宴、收受礼金问题被问责。
2016年7月,时任开州区地方海事处(港航处)副主任桂明违规操办女儿升学宴,并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2017年2月,桂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开州区交委党委委员、副主任兼地方海事处(港航处)党支部书记、主任罗小述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对此失管失察。2017年2月,罗小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合川区三汇镇党委书记廖兴元等人因管辖范围内多名干部违规接受宴请、收受礼金问题被问责。
2017年1月,三汇镇政府7名机关干部和康佳村、榆钱村11名村干部接受三汇镇老板唐某某宴请,其中4名机关干部各收受礼金1000元。2017年3月,上述人员受到相应党纪处分或免职、诫勉谈话等处理。三汇镇党委书记廖兴元,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廖劲,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刘世伟、邓国,镇党委委员、政法书记黄仁军,镇党委委员、镇纪委书记邓华,履行主体责任或监督责任不力,对此失管失察。2017年3月,黄仁军、邓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廖兴元、廖劲、刘世伟、邓国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5.渝北区大湾镇原党委委员、统战委员、副镇长刘小燕因分管范围内发生违纪违法问题被问责。
2013年,时任大湾镇金凤村党总支书记贾廷波、村委会主任朱志华贪污改厕资金7.75万元;时任大湾镇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唐联在改厕工作中失职,并收受贾廷波、朱志华等人所送“感谢费”共计2.3万元。2017年8月,贾廷波、朱志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唐联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时任大湾镇党委委员、统战委员、副镇长刘小燕作为分管领导,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对此失管失察。2017年11月,刘小燕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荣昌区清升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钟崇鹤因分管单位干部挪用资金问题被问责。
2011年11月至2014年12月,荣昌区清升镇社保所所长唐金祥挪用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资金共计380余万元购买理财产品并获利。2017年3月,唐金祥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清升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钟崇鹤作为分管领导,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对此失管失察。2017年3月,钟崇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巫山县福田镇原副镇长谌勇因分管单位干部套取扶贫资金并用于违规公款吃喝问题被问责。
2014年12月至2015年5月,时任福田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张龙仁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套取国家山羊养殖项目补助资金2万元,其中1万元用于支付张龙仁等人私自在某餐馆吃喝欠账及后续餐饮开支。2017年3月,张龙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时任福田镇副镇长谌勇作为分管领导,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对此失管失察。2017年3月,谌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原枫木乡党委书记岳良华因管辖范围内多名领导干部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问责。
2012年至2015年,岳良华在担任原枫木乡(现枫木镇)党委书记期间,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流于形式,对班子成员、机关工作人员及村级相关负责人疏于教育管理监督,在干部任用上失察、失误,导致辖区内先后有5名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被查处,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且岳良华在单位财务管理中失察,违规审核报销有关开支。2017年6月,岳良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