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格文书制度,规范书写格式,提高部门职工公文用字用语技能,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纪检办于11月6日开展规范公文格式检查活动,加强公文用字用语的监督检查,发现不规范公文格式时及时予以纠正。
检查中发现以下问题:一是标点符号不规范现象,如公文中出现“1、”,而正确为“1.”等;二是年份中中文数字的“零”使用不当,写成“0”或者“o”,正确为“〇”等;三是公文中的序号使用不规范,其正确用法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四是公文字体使用不正确,公文对标题、正文、附件等字体都有统一的规定,不能根据个人喜好随意的选择;五是附件格式不规范,附件是公文的一个组成部分,附件的位置、标点、字体的使用都有统一的规定,不能随意更改。
此次检查活动发现,一些办公人员对公文格式的掌握不到位,在公文写作的过程中只看重内容,忽略了格式的要求。公文格式是一篇规范的公文不可或缺的部门,因此在工作中要加强公文格式的学习和运用。通过此次活动,部门职工认真系统地学习了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纠正了以往公文写作中不规范之处,提高了办公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