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贯彻落实“两个责任”约谈会精神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14-11-10 浏览量:

今年7月份,教育部党组约谈直属高校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就落实“两个责任”听取汇报,部署工作。新学期伊始,重庆大学马上行动起来,认真学习贯彻袁贵仁同志在直属高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约谈汇报会上的讲话精神,强化责任意识,研讨落实措施,狠抓落实,深入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

一、学习传达“两个责任”约谈会精神

8月28日,学校召开党委中心组学习会、秋季党政联席会。会上,学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白晨光向学校党政领导班子传达袁贵仁同志讲话精神,与会同志认真学习讲话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展开研讨,明确任务,提出贯彻措施。

9月1日,重庆大学纪委召开新学期工作会议,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学习袁贵仁同志讲话精神,研究落实措施,布置工作任务。

9月4日,重庆大学党委书记欧可平在新学期干部大会上传达袁贵仁同志讲话精神,强调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袁贵仁同志讲话精神,深入落实“两个责任”。欧可平向全校党政领导干部提出具体要求:一是要敢于担当、落实责任,各二级单位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增强责任意识,加强制度建设;二是要遵纪守法,规范用权,严格按照制度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不擅权,不越权,不以权谋私,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三是要反对“四风”、廉洁自律,倡导文明的尊师重教理念,传承尚俭倡廉的优良传统,在新学期开始之际,展示新气象、新风尚,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

学校将袁贵仁同志讲话内容编入党组织生活学习材料,分发到每个党支部,通过党员组织生活组织全校党员学习讲话精神。

二、贯彻落实“两个责任”约谈会精神

(一)加强领导,推进落实“两个责任”制度化

新学期伊始,根据工作需要,学校对校领导分工进行调整,进一步明确党委书记负责纪律检查工作、校长负责监察工作、纪委书记主持纪委工作,加强对落实“两个责任”的领导。

学校党委根据《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中共重庆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结合学校实际,组织起草了《中共重庆大学委员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办法》,该办法细化了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其他成员责任,确立了落实主体责任的保障措施,拟通过办法的实施切实把主体责任落到实处。目前,该办法正在征求意见,讨论修改后即颁布实施。

学校纪委调整职能分工,减少职能交叉,增强监督和办案力量,将工作重心聚焦到反腐倡廉建设上来。开展落实“三转”课题研究,探索落实“三转”路径;根据中央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要求,积极开展相关调查研究,做好起草《中共重庆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实施办法》准备工作,为落实监督执纪问责职能提供理论支撑和制度保障。

(二)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干部选拔任用条件、程序和纪律。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等工作透明度,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约谈会召开以来学校新选用处级干部7人、科级干部14人,得到干部职工的认可。

(三)严明纪律,深化作风建设

学校党委严明纪律,持之以恒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不懈纠正“四风”。继续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巩固拓展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目前,《重庆大学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方案》确立的24项整改内容,22项已经完成,完成度91.7%;《重庆大学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确立的7项专项整治工作,6项已经完成,完成度85.7%;《重庆大学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制度建设计划》提出的15项重点修订制定制度,10项已颁布实施,完成度66.7%。

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中秋、国庆期间及开学前后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强化监督检查,加强执纪问责,督促领导干部改进作风、廉洁自律。坚持勤俭办学理念,以座谈会的形式庆祝重庆大学建校85周年,以实际行动践行“耐劳苦,尚俭朴”优良传统。组织教职工学习贯彻《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问题的规定》,对新入职教师进行“科学道德与学术规范”专题培训,推进师德师风建设。

(四)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推进源头防治腐败

多渠道开展反复倡廉教育。通过新进教职工岗前培训、机关青年干部培训、第三期中层领导干部培训等方式对党员、干部进行理想信念教育和党性修养教育,强化党员、干部的宗旨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

以新颁布实施的《重庆大学章程》为龙头,积极构建完善学校制度体系,新学期陆续出台了《重庆大学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重庆大学经费支出管理办法》、《重庆大学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重庆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等16项制度,为规范管理、堵塞漏洞提供制度保障。

结合《中共重庆大学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的落实,统筹推进学校综合改革,调整内部管理架构和治理结构,学校内设行政机构和直属单位由38个调整为33个,厘清工作职责和权限,科学配置权力,推行学校及内设机构权力清单制度和公开事项清单制度,推动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积极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逐步消除制约反腐倡廉建设的体制机制因素。

强化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监管。严把招生录取、基建项目、物资采购、财务管理、科研经费、校办企业、学术诚信“七个关口”,防范腐败现象的发生。开展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管理、科研经费管理、药品采购自查自纠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发现问题,立即纠正或限期整改。贯彻实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加强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督,做好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自查,接受市教委、市教育纪工委专项检查。支持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落实“三转”,强化监督检查,对职能部门及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工作纪律、廉政纪律、信息公开等情况进行重点监督,保障权力廉洁规范运行。

(五)强化执纪问责,严肃惩治腐败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质询、信访监督等制度,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艺术学院、建筑城规学院、化学化工学院等几个学院党政领导干部进行约谈,督促相关人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廉洁从政。

严肃查处各类违规违纪案件,发挥查办案件治本作用。目前,学校正在立案调查1起工作人员涉嫌违法违纪案件,一经查实将作出严肃处理。


中共重庆大学委员会 

201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