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我校廉政项目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17 浏览量:
各二级党组织、各二级单位:
按照重庆市纪委《关于统一撤销全市范围内廉政账户的通知》(渝纪发〔2016〕21号)要求,学校纪委已经撤销了20105月在财务处设立的廉政项目号。廉政项目号撤销后,我校党员干部确实无法当面拒收或无法事后退还的礼金(含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坚持“限时、实名、说明理由”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当事的党员干部一个月内向学校纪委或上级纪检机关如实报告,同时填写《重庆市党员干部上交礼金登记表》(本通知附件或在网站下载专区下载),并将礼金上交至学校财务处专门账号。上交的礼金,学校财务处每半年一次移交同级财政。
各二级党组织、二级单位要加强纪律教育,不断强化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的意识。全校党员干部要坚持道德高线,守住纪律底线,自觉拒收礼金,争做廉洁自律的表率,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育人环境。
中共重庆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6920
重庆市党员干部上交礼金登记表